兼营和混合销售应如何核算并申报纳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分公司需要申报纳税吗 问
分公司需要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答
红字发票如何申报纳税 问
如果是销项红字发票,按正数销项收入、税额减去负数收入、税额之后的收入、税额数据做申报。 如果是进项红字发票,按正数进项税额减去负数进项税额之后的税额做申报。 比如正数收入100万,销项税额13万,负数收入10万,销项税额负数1.3万,收入按90万申报,销项税额按11.7万申报。 答
去税务局营业大厅申报纳税需要带哪些材料 问
企业去税务局营业大厅申报纳税需要带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一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补充资料、进项税抵扣联及打印出来的清单、开票IC卡(打印出开票明细)材料、办税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等资料申报纳税。 答
餐饮业的收入怎么申报纳税 问
餐饮业的收入根据收到营业额/(1+增值税税率)填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额栏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了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答
家庭农场怎么申报纳税 问
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就根据实现的收入申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根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情况申报,附加税根据增值税纳税金额申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根据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情况填写申报。 答
混合销售和兼营如何区分?
答: 混合销售和兼营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型和销售方式。 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到货物销售,又涉及到提供服务。这种销售方式的关键在于,货物和服务之间必须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例如,商场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送货上门、安装服务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服务也纳入销售中,统一征税,因为这些销售和服务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同一目的或目标而进行的。 而兼营则是指企业在主营业务外,还经营其他业务或提供其他非应税的服务。这种经营方式涉及到的商品或服务种类较多,且通常为非定型产品,如汽车配件、家具等。兼营行为中,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可以是独立的,没有直接的关联或从属关系。例如,一个企业既有销售货物业务,又有仓储保管业务,还有代理经纪服务等。对于这种经营方式,企业需要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如果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未分别核算,则需要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混合销售和兼营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型和销售方式。
如何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谢谢
答: 你好,混合销售强调“同一”比如销售一台空调给客户A,同时给A进行安装,这就是混合销售,既有销售行为又有安装劳务行为, 兼营行为没有同一性,比如酒店提供客服服务,同时又提供商品出售;A上午住店,B晚上在酒店买东西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如何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答: 1、混合销售:对于纳税人从事业务,如果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从属与另一项业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如饭店内设商店,饭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是要缴纳营业税的。但是内部设立的商店一般是针对到饭店吃饭的顾客服务的,也就是说商店取得的收入与饭店经营有从属关系,所以判断为混合销售行为。其次,由于其主业是饭店经营,属于营业税行为,所以判断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如某饭店同时开设餐厅、客房又开设商场,到餐厅消费的,不一定到商场买东西;到商场买东西的,不一定要住宿。所以餐厅、客房、商场取得的收入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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