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期间的筹办费能否计为当期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变化,企业筹办期开办费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那么筹办期间费用支出账务怎么处理,固定资产能提折旧吗
答: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请您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咨询!".
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计算当期亏损是怎样理解呢?比如前两年是筹办期,第三年才正式经营,前两年的开办费支出的亏损,可以在第三年弥补亏损,若第三年也亏损或弥补不完,第四年也不能弥补前两年筹办期的开办费,是这样吗?能否详细说明
答: 前两年筹办期亏损可以在第三年一次扣除,就是说第三年你扣除前两年的筹办费再缴税,如果是负的,相当于是第三年的亏损,可以在第三年后的五年来弥补。不知道你明白没有。就是筹办费不算做当年的亏损,算作第三年的亏损了。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筹办期间的亏损以后年度能不能弥补
答: 答案是肯定的。筹办期间的亏损,可以通过在接下来的会计年度内收取更多的收入来弥补。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产品的报价或服务的费用,或者增加宣传活动来增加收入,从而弥补筹办期间的亏损。比如,一家网站公司为了弥补在筹办期间的财务损失,增加了宣传活动,增加了新用户的流量,最终达到了弥补损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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