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取得什么样的发票可以拒收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扩展知识:
5. 发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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