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自用产品利润额如何确定

公司自产自用的产品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于移动使用时纳税。
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或复合计税(从价部分)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的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企业外购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如何确定初始计量金额?
答: 企业外购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是指企业在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时,以多少金额反映资产当前价值的财务记录。一般来说,企业外购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①购买价格:即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的金额就是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建造价格:即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投入的直接成本(如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就是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③市场价格:即企业外购或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以以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确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④经审计估价:即企业外购或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以请专业的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估价,从而确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总之,企业外购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具体的确定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以保证计量金额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满足什么条件下确认为资产。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答: 你好,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可以确认为资产,折旧年限根据使用时间确定,如果无法确定,则根据税法要求不低于10年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自己生产的商品企业自用,无偿赠送,招待,职工福利要视同销售的。 外购的产品用于计提福利或个人销售是做进项税额转出,那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 你好 ; 企业所得税的话 要视同销售处理报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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