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研发设备是否可以加速折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老师, 研发机构购入的设备、可以加速折旧么
答: 你好 可以的,这个作为加速折旧是允许的
老师 我们企业做研发购入设备50万的 设备用于研发部门适用,我选择一次性加速折旧,在季度申报的时候 就可以享受:第一部分: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50万 同时季度的时候也享受研发费用折旧部分50万的100%扣除 这样是可以的吗?我想问的一次性加速这个50万我知道季度申报和汇算的时候都可以享受 但是不太清楚的又符合研发折旧的这个 是需要区分季度不享受还是汇算的享受 还是季度也可以汇算也可以研发费用针对设备一次性折旧研发费用加速也可以享受?
答: 您的理解基本正确。一次性加速折旧的50万可以在季度申报时享受,同时研发费用中的设备折旧部分也可按100%比例在季度和汇算清缴时扣除。具体操作需参照税法规定执行,确保合规性。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好, 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折旧费用指的是用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额可以加计扣除。 研发部门人员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在入固定资产时列入电子设备类别,涉及会计科目:固定资产-电子设备,累计折旧-电子设备,研发支出-折旧。 请问这类电子设备的折旧能否算作仪器设备的加计扣除,谢谢老师!
答: 您好,可以的,研发部门专用的笔记本电脑折旧费用,只要能够证明其直接用于研发活动,通常可以享受加计扣除。若存在混用情况(如部分时间用于非研发),需按实际使用比例分摊,仅研发使用的部分可加计扣除。保留设备使用记录、研发项目分配证明等资料,以备税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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