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房在加计扣除时年限怎么计算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老师,您好。非房地产企业 转让旧房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 扣除项目一般怎么计算啊?
答: 同学你好 .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 (1)按评估价格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重置成本价的含义是:对 18 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 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须花费的成本费用。成新度折扣率的含义是:按旧房的新旧程度作一定比例的折扣。因此,转让旧房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2) 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项吕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5% 计算。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够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 5% 的基数。
老师,这题的契税应该按照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及附加扣除啊?怎么题目问的是旧房金额及其加计扣除时要加上契税呢?
答: 学员你好,契税是取得时支付的,所以属于旧房金额及加计扣除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关于房屋的年折旧费计算: (房租重置价-残值)÷ 是应该除以耐用年限,还是除以出让期
答: 同学您好,(房租重置价-残值)÷ 是应该除以耐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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