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扣除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老师好,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追补如何处理,比如发现资产损失的年度再2018年
答: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当年准确计算并扣除,怎么处理?
答: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当年扣除,但是如果当年未能准确计算并扣除,就应该在下一年期初对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折旧。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无论在当年或是在下一年,向税务机关报税时应当一概计入本期抵扣费用。此外,在计算全年纳税收入时,应当同样考虑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确保收入的准确性。 例如,A公司2018年5月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2018年扣除,应在2019年期初进行折旧,并在报税时将本期资产损失计入本期抵扣费用。在计算2018年度的纳税收入时,应当将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金额计入本期抵扣费,以确保纳税收入的准确性。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实际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可以从当年往前最多追补5年 法定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没有追补年限限制 是这样吗
答: 您好,对的,您的这个思路是没错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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