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非正常损失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2018年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调整简化资产损失资料的证明方式,取消报送要求,改为企业留存备查,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因此,对于营改增后电力行业非正常损失,这样考虑:首先在确认损失时,将购进时对应的抵扣的进项税做进项转出处理。非正常损失做管理费,但下年初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这部分损失做调增处理。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怎么做 问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答
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问
私车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答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问
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值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照确定的成交价值,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 答
企业间无息借款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问
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行为,进而确定其计税收入额。 答
卖废品收入如何做税务处理 问
企业卖废品、废料及下脚料都要交税,具体是: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等。 出售废品收入属于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他其他业务的收入,因此需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 答
老师,企业非正常损失和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答: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转入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取得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1)转入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取得变价收入时,将取得的变价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该部分原材料的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税务处理区别
答: 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是指允许在税务报告中减除的损失。正常损失指的是在正常经营的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而非正常损失则指其他损失,例如灾害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正常损失在税务报表中可以抵税,而非正常损失则受到相关法规的限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和规定,正常损失可以按照次序在多年内减免,而非正常损失则可以当年直接减免。因此,正常损失可以抵税,而非正常损失则只能减少税负。 总的来说,正常损失可以作为税收优惠策略,允许纳税人利用经营损失来减轻税负。非正常损失则主要是为了保护税务报告免受非常规损失的影响,以避免纳税人过度抵税,保持税收公平性。 例如,恐怖袭击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税务机关可以在当年立即减免税款。此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属于非正常损失,可以在当年抵减税款。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请问老师非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什么意思?
答: 你好 ; ●“非正常损失”与“非常损失” 在会计上,“非正常损失”与“非常损失”没有严格的区分,在2010年版准则讲解中指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会计上的非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是一个意思。 而税法上使用“非正常损失”的提法。 在增值税方面,非正常损失是指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情况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 在所得税方面,损失原因被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等)、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条)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