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债权保护: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进行分配。
6、清算报告: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问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1.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主要由其在公司的股份决定。简单点说,就是谁出钱多谁说了算。有限合伙企业中,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和执行。 答
个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怎么缴税 问
个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分红金额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万小于9万,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答
合伙企业的优势和劣势都有什么 问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 1、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 2、企业的风险分散。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 4、经营者即出资者人数的增加,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合伙企业的缺点有, 1、法律形式的复杂性。 2、决策时滞性。 3、非经营合伙人承担风险较大。 答
个税清算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区别 问
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可以并入综合所得,新的个税计算盎司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进行简并所得,确定综合所得范围。以前是单独计算所得,单独计税,税率有所差异,而综合所得都适用同样的税率。 答
合伙企业担保是什么意思 问
合伙企业担保是指合伙企业以自己单位财务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行为。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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