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是否视同销售

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不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老师,将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部门办公,视同销售吗?
答: 您好, 这个不视同销售的
老师,自产的货物一个用于职工宿舍,一个用于职工浴室,为什么一个不视同销售,一个视同销售呢,不是都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吗
答: 你好哦,职工宿舍需要租金嘛?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进行纳税调整。为什么企业用货物捐赠会被视同销售?
答: 企业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 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 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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