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销售额能否记入资格认定基数

《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中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有关内部控制与认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单连续编号与销售交易的发生认定或完整性认定相关 B、检查销售记录是否附有销售单,主要是防止销售交易的完整性错报 C、定期核对发运凭证,并追查至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防止漏记收入 D、检查销售发票编制时所依据的价格清单,与销售记录的完整性相关
答: AC 【答案解析】 选项B与销售交易的发生有关;选项D与销售交易的准确性有关。
电脑补助、交通补助、通信补助、取暖补助是否可以记入“工资”,另外如果记入“工资”这部分钱是否算做“社保基数”?
答: 同学你好,电脑补助、交通补助、通信补助、取暖补助——这部分是属于福利费,在申报个税时并入工资申报个税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有企业核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确认不能超标
答: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府有关部门是指劳动部门、国资委、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等。也就是有权对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进行管理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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