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

来源: 会计学堂税务 2021/05/19 1080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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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提增值税,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其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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