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来源: 会计学堂税务 2021/05/07 1101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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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分录:

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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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关于承租方的会计分录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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