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有什么内容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内容如下: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常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问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如果是小微企业还会有减免,减免后的实际税率为10%或者5%。 答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问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答
个人所得税退税一般多长时间到账 问
个人所得税退税一般多长时间到账: 个人所得税退税审核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最长审核时间为30天,一般是10-30天内到账。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接着,需要注册和登录,并填写减税的相关信息。 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有哪些 问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答
个人所得税app怎么退税 问
打开【个人所得税】,登录帐户和密码。点击【办税】或【我要办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自行填写】,点击【开始申报】。系统显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等,点击【下一步】。 答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有哪些行为?
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答: 您好,一、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如下;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如下。 新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是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未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具体情形如下(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由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转作企业的固定资产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处理。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2.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具体情形如下:(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A、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B、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C、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D、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七条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 视同销售,是区别于一般销售的特殊销售行为,虽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但在税收的角度认为已实现了销售后的功能,也就是说视同销售分为会计和税收两条线,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其销售成果会作为销售业绩来看;而当进行税收处理时,则并不当做销售业绩来看。二者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区别,但是在税收意义上差别较大。 1.对视同销售行为界定的依据不同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视同销售,与货物的来源无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可归纳为:(1)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2)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2.所得税和增值税核算的范围和方法不同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是特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行为,此外的均不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了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都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而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列入视同销售,不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货物包括外购、委托加工和自产的货物,如用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或职工福利,增值税是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则视同销售,并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扣除。可以看出对外捐赠货物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差异:(1)增值税根据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2)所得税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如某企业将自产的产品货车投入基本建设中,并没有出售。根据上述规定,该业务不确认收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发生上述业务时不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3.所有权是否转移是关键 在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形中不一定都要求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两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形均需作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而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臵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臵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要求资产的所有权必须发生转移,如果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则不能视同销售,所以,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是判断是否需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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