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问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如果是小微企业还会有减免,减免后的实际税率为10%或者5%。 答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问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答
个人所得税退税一般多长时间到账 问
个人所得税退税一般多长时间到账: 个人所得税退税审核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最长审核时间为30天,一般是10-30天内到账。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接着,需要注册和登录,并填写减税的相关信息。 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有哪些 问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答
个人所得税app怎么退税 问
打开【个人所得税】,登录帐户和密码。点击【办税】或【我要办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自行填写】,点击【开始申报】。系统显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等,点击【下一步】。 答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有哪些你们那里有资料吗
答: 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的项目都有哪些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其他的都是可以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这里面准予扣除的项目都有哪些
答: 你好,准予扣除的项目都有那些合理的比如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限额扣除项目,各自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 8.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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