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的限制是什么

根据《票据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票据抗辩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
3、凡是善意的、已付相当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4、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票据出票日期填写要求是怎样的 问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答
电子承兑票据提示付款待签收是什么意思 问
商业承兑汇票提示收票待签收,就是需要企业进行签收的意思。一般出现在电子承兑汇票上面。其操作流程为,提示承兑申请(出票人操作)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等承兑人签收。 答
已经背书转让的电子票据如何查询转让记录 问
打开企业网银,在企业网银的操作界面中,找到票据业务,并点击进入票据业务。 在操作界面上,找到电子商业汇票,点击进入电子商业汇票。 在打开的操作界面中,找到背书模块,点击背书模块旁边的小三角,点击申请进入。 答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 问
1、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以上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2、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答
票据贴现会计分录是什么 问
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利息。 票据到期,当出票人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答
票据的抗辩是什么意思?
答: 学员你好,抗辩就是合理的理由不支付票据款项
什么是对人的抗辩?什么是对物的抗辩?
答: 对物抗辩主要是对票据本身内容发生的抗辩。对人抗辩是对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的抗辩或主观的抗辩”,是相对的抗辩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中级经济法中几个抗辩权的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答: 1、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3、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1)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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