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如何交税

建筑业的差额征税是原先营业税时代,建筑行业重要的流转税政策。严格来看,建筑业改为增值税后,按照一般征收的原则,应该不需要保留差额征税的政策,直接按销项税-进项税即可。但是,基于如下几方面原因,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在增值税下仍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下的简易征税(类似营业税总额征税的方法),因此,差额征税政策仍然需要保留:
1、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建筑工程老项目;
2、新项目中的甲供工程;
3、新项目中的清包工;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除此之外,无论是建筑业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如果属于异地工程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时,也涉及到差额后预缴问题,即建筑业异地预缴,需要按照其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的分包款,分别按2%(一般计税)或3%(简易计税)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这次的31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业分包差额征税的扣除问题,即: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而总局针对31号公告的解读中,进一步说明了出台这条规定的原因实际上主要就是要解决建筑业增值税分包差额征税中,货物价款能否扣除的问题。
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原先营业税下就一直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专门就明确过这个问题。后期这条规定被纳入了2009年修订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又专门出台了13号公告明确了其中的一些操作细则。
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总承包合同,总包与分包的合同,总包与劳务分包的合同都是施工合同吗
答: 你好!总包和分包都是工程合同。但是你说的劳务属于劳务合同,一般不是单纯的施工合同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税率也都采用11%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计税甲供材,与分包签订的合同价不含甲供材,你们总包的甲供材怎么入账怎么结转成本?如果分包单位比较多,总包方对分包的甲供材又怎么入账和结转成本,如果总包与分包的合同价里含甲供材,总包对分包的甲供材怎么入账和结转成本
答: 甲供材的情况下材料应该是出包方入账。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师您好,请问一下,甲方和总包签了总包合同,又和总包分包签了三方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金额已经包含在总包合同里的,那甲方和总包的印花税怎么交?
答: 按照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建筑,那就按建设合同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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