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快递运输服务如何征税处理

来源: 会计学堂税务 2021/04/15 2198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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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运输服务如何征税处理

1、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2、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42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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