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
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 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不太懂,怎么会符合现行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过加计抵减政策,均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留抵退税或留抵抵欠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时,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这个是个什么情况的啊
答: 符合现行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过加计抵减政策均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同时享受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留抵退税或留抵抵欠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时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这是两个独立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适用上的明确区分和互不干扰的体现。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物业公司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 是的,物业公司可以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例如,物业公司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享受一定的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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