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是什么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内容包括,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我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 “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信汇、L/C或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例如:货物从河北保定起运到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起运地点应为河北省。但是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对外成交及发运的出口货物,不论货物原发运单位是何处,均以有关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为起运地点。至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或单位对外成交发运的出口货物,如果经过或者去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暂存待运出口的,则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出口货物的起运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千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马力),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20.离岸价格: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将第十九项的FOB成交总价折合为美元填报在外币栏。离岸价格人民币免填。
21.随附单据:填写单据的名称。
22.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明申报日期。
23.海关放行日期:由出口地海关在核放货物后填注日期,并加盖海关放行章。

出口货物,需要填写报关单,怎么填写呢,求教
答: 1﹑出口口岸﹕货物经 海关 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 出口合同 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 港口 ﹑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 ﹕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 贸易方式 ﹐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 小额贸易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租赁 贸易﹔ 易货贸易 ﹔出料 加工贸易 ﹔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 出口合同 ﹑ 发票 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 空运 或邮运的只填“ 空运 ”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 结汇 方式﹕ 填具实际收 结汇 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 海关 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 规定 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 规定 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 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 FOB 成交总价。 21﹑ 集装箱 号﹕ 如果是 集装箱 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公司自己出口货物如何填写报关单,去哪里填写
答: 去海关吧,咨询海关人员吧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出口报关单怎么填写呢?有教程吗
答: 你好!新年好! 1﹑出口口岸﹕货物经 海关 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 出口合同 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 港口 ﹑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 ﹕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 贸易方式 ﹐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 小额贸易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租赁 贸易﹔ 易货贸易 ﹔出料 加工贸易 ﹔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 出口合同 ﹑ 发票 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 空运 或邮运的只填“ 空运 ”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 结汇 方式﹕ 填具实际收 结汇 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 海关 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 规定 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 规定 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 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 FOB 成交总价。 21﹑ 集装箱 号﹕ 如果是 集装箱 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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