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产的损失可否认定为开发前的成本进行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因此,房产拆除损失不属于计税成本内容,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申报税前扣除。
为什么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用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答: 之前的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出售的时候,差额用资产处置损益来确定是否亏损,为什么销售商品的时候是确认收入和成本来进行核算呢。
答: 你好,这个是准则原文,可以这么理解,商品是流通的,企业日常经营的所以符合收入成本的条件,无形资产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时不经常性业务,所以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中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 是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损失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损失。报废清理损失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或者自然灾害、技术更新所致的报废资产的清理费用。报废清理损失是企业的正常费用,它可以帮助企业抵消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例如,某企业在2019年因技术更新而报废了一部电脑,报废清理损失为1000元,这1000元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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