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产的损失可否认定为开发前的成本进行核算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1/03/23 697人查看
精选回答

拆除房产的损失可否认定为开发前的成本进行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因此,房产拆除损失不属于计税成本内容,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申报税前扣除。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微信扫码,免费提问!

您的提问内容过于简单,请在内容中概述您的问题,问题不能少于10个字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