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能否作为工薪总额处理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离职补偿也属于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所以应该作为工资总额处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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