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账时是否应估算累计折旧作为期初数据

已经进行一段时间生产经营的企业,在中间建账时,对固定资产资产的入账,是否需要估算累计折旧作为期初数据,税法和会计上均没有统一的规定,企业可以自行进行选择处理,并与税务局沟通后确认。也可以按如下分录入账,
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按计算的应计折旧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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