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重复盖章还能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可正常使用。
扩展知识:
5. 发票查询
上一篇:
计提社保公积金会计分录是什么
下一篇:
研发支出会计核算怎么做
您的提问内容过于简单,请在内容中概述您的问题,问题不能少于10个字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