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奖励积分的财税处理如何做

来源: 会计学堂税务 2021/01/08 1145人查看
精选回答

客户奖励积分的财税处理如何做

在新《收入》准则中属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时指出:企业应当评估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某百货销售商品不含税为100万元,商品成本为80万,可兑换积分100万分,每100分可折算成1元现金,即共可以兑换1万元的商品,该积分要在1年内使用完毕,过期作废,会计处理为将扣除奖励积分对应的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对应的部分确认为负债,待实际兑换时将负债转为收入,如果奖励积分失效,就将未兑换的部分全部确认收入,具体:

借:银行存款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99万,

合同负债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下个月估计可兑换的奖励积分为50万,对应5000元现金商品,做如下处理,

借:合同负债5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元,

各月按估计可兑换的积分进行相同的处理,

如果1年到期,还有1000元没有兑换,

借:合同负债1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元。

相似问题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微信扫码,免费提问!

您的提问内容过于简单,请在内容中概述您的问题,问题不能少于10个字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