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税务如何利润分配

总分公司税务如何利润分配
对于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而言,一般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可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上交管理费、调拨资金、转售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如上交利润。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凭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在分公司税前列支;总公司相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如向总公司上交税后利润,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以总公司开具的收据做为会计凭证。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总分公司为一个纳税主体。
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或者利润,无论增值税如何处理,会计上如何核算,均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分配科目借贷方向是什么 问
利润分配借方表示亏损的金额或者对外分配的利润金额,贷方代表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答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何结转 问
1、企业期末盈利,利润分配分录为: 年利润结转至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答
结转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问
1、企业期末盈利,利润分配分录为: 年利润结转至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答
利润分配属于什么科目 问
利润分配为权益类科目, 借方:表示减少, 贷方:表示增加。 答
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问
利润分配的顺序: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是,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同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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