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可以替其他公司开展代收代付项目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其余的代收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零售;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二手车拍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老师,这样的公司可以做汽车代购代销业务么?
答: 你好; 你没有这个范围的;么有这个; 要去增加范围的
没有现金科目用其他应付款科目代替可以吗?
答: 你好,可以的,或者是用应付账款科目代替的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是汽车二手车经销商公司,包括汽车代购业务,帮客户代购汽车,我们和客户签的代购代销合同,但是可能我们有的车辆会帮忙垫付车款。可不可以归入代购代销业务?
答: 你好 你的经营范围是什么的? 汽车销售的不可以的 你得购入然后销售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