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跨省直辖市使用吗

发票不能跨省直辖市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转账支票只能同城使用吗?不能跨省市的使用吗?老师
答: 是的,国内基本上都是这样子。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B.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年末 C.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D.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答: A,B,D选项A: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选项B: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选项D: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B.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年末 C.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D.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答: A,B,D 选项A: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选项B: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选项D: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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