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方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销货方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上一篇:
计提社保公积金会计分录是什么
下一篇:
发行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债券的会计分录
您的提问内容过于简单,请在内容中概述您的问题,问题不能少于10个字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