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0/09/23 1783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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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受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贷:库存商品等,

贷: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借: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贷: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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