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外包的账务处理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0/09/06 5445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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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其开票的增值税税率为6%,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选择简易计方法的,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外包服务费属于主营业务的,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外包服务费非属于主营业务的,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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