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做账报税 问
小规模纳税人做账: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做分录,根据分录登记账簿,出具报表。比如实现的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答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多少 问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法定征收率3%;特殊征收率5%。适用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其他都是以3%,疫情期间征收率1%。 答
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和普票的区别 问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适用征收率一致,但对于免税待遇则存在差异。按现行规定,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申报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但享受该政策的前提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管销售额多少都需要计缴增值税。 答
小规模纳税人超过30万怎么纳税 问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超过30万,需要按不含税收入*增值税征收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超过30万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税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吗 问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答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你好 月报的 15万 季报的 45万普票免税 专票不免的 附加减半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你好,小规模,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内不开专票的话是免增值税及附加。 然后印花税这些可以减半征收。 还有就是小微企业所得税可以按5%交。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02、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03、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04、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05、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0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 政政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07、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政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08、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09、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10、对两方面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11、加大金融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增加贴息资金规模,改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12、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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