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根据预售房款的不含税金额,乘以税局执行的预征率计算缴纳预交的增值税税款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预售房款的不含税金额*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百分之十三怎么计算 问
增值税百分之十三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13%。 销项税额=含税金额/(1+13%)*13%。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税率), 税额=价税合计÷(1+税率)× 税率。 答
计提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的完整会计分录 问
1、增值税计提和缴纳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问
1、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3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分好几种,1、2、5联都有。 2、发票使用人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发票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使用。 3、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特殊情况,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答
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什么意思 问
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这句话应该是清卡的时候提示的,一般是增值税没有申报,或者数据比对没有通过才提示,或者没有抄税就先申报,然后清卡。 如果未申报的话,应该先申报然后清卡,如果是比对不通过的话,要去税务大厅柜面清卡,如果是没有抄税就申报的话,要作废申报,然后抄税,报税再清卡。 答
经营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问
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其经营租赁分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其提供的不动产经营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9%,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率是13%。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其提供的不动产经营租赁的增值税征收率为5%,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征收率是3%。 答
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这次项目是纯回购安置房,土地增值税如何预缴?
答: 同学你好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因此,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应视同销售处理,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或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房地产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预缴土地增值税如何填报
答: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填写方式如下: 一、本表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公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按照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工程项目的属性不同,预缴的毛利率不同。 分两块计算: 1。已经销售的:(销售的收入-成本费用)*25% 2。预售的:(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提问#老师房地产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预缴?
答: 你好,参考一下以前的例题, 1、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2B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2B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则: 1、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2B11%)=100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2B11%)*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1110-30=108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80*2%=21.6万元。 从上述结果来看,虽然计算简化了些,但预交的税款比正常计算的方法下要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但在个别省市,强制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我认为有些欠妥。 3、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沿用上例,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贷:银行存款20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但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就将其转入“税金及附加”,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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