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免征契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免征契税是一种税收优惠,一般来说购房的时候需要缴纳契税,但是有些情况会给予优惠,免交契税,具体情形如下:
1、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哪些情形可以免征契税?
答: 契税是对买卖双方转移产权时发生的买卖行为进行税收征收的一种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一、家庭成员之间的转让。家庭成员之间的转让指的是亲属之间的转让,其中包括夫妻之间的转让、父母子女之间的转让、兄弟之间的转让以及外祖父、外祖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转让。 二、政府行为的转让。政府行为的转让指的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依法取得资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这种转让行为可以免征契税。 三、因继承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转让。继承所取得的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可以免征契税。 拓展知识: 契税的征收范围除了上述提到的免征情况之外,还包括外国以其他方式取得或者获赠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商业转让行为等都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的税率一般为3%,但有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在购买房产之前,应当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便于准确的缴纳税款。
下列情形中,属于《契税法》直接规定免征契税的是( )。
答: A 选项B,营利性学校承受房屋、土地权属不能免征契税;选项C,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但用于工业园区建设的没有免征契税的规定;选项D,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但是赠与获得的没有免税规定。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税额抵减情况表的最后一列期末余额,可以不是本期预缴的税款数吗?
答: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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