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核定销售额的情形和顺序是什么

(一)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其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二)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的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方法和顺序
答: 你好 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两种情况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①视同销售中无价款结算的;②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销售额核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税法为什么要规定视同销售,如何理解视同销售货物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答: 假如大家都相互赠送,不收钱,那么税务局一分钱业务收不到了。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什么情况下不视同销售
答: 你好,自己生产的商品企业自用,无偿赠送,招待, 职工福利要视同销售的。其他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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