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表次月还能用吗

红字信息表次月还能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红字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当月销售方红字信息表次月送达供货方,发票还能开吗
答: 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根据红字信息表开发票就可以。
我们本月给供应商开红字信息表,供应商本月没开红字发票。过几个月红字信息表还有效吗,还能开出红字发票吗。
答: 你好,可以的,没有时间限制的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我们这边退货申请了红字信息表给了供应商,他们那边开了红字发票后作废了,现在又要开一次,还是用原来的红字信息表可以的吗?还是需要再申请一次红字信息表? 另外如果我们需要再申请一次红字信息表,那上一次申请的红字信息表是否需要撤销?不撤销的的话下个月用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 你好,还是用原来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不需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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