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从企业所得税,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从增值税角度,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应该缴纳增值税。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视同销售行为的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是根据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或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企业自产自销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和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有什么区别,2种的会计分录分别要怎么写
答: 自产发给员工视同销售,账务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外购商品给员工福利进账税要转出,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为了发放职工福利而外购产品的会计分录和外购产品后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的会计分录有什么区别?
答: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发放,分录怎么写
答: 你好!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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