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从企业所得税,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从增值税角度,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应该缴纳增值税。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视同销售行为的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是根据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或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和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有区别吗,分录怎么做,与视同销售是什么关系,视同销售包括哪些,要怎么做分录
答: 您好,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和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有区别,分别是做销售收入处理和不做收入处理。 分录分别是,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老师 企业自产农产品用于职工食堂 视同销售 ,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答: 同学你好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为什么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可以抵扣增值税,而购进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却不可以抵扣呢
答: 根据《增值税改革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购进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可以减免增值税,但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而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则可以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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