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会计》考点: 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

2017-08-30 09:38 来源:网友分享
834
会计学堂为大家提供2017注会考点之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希望以下内容能够给所有考生带来帮助。

会计学堂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会计考点之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帮助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考点】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多选题

1、下列各种物资中,应当作为企业存货核算的有(  )。

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用于对外出租的商品房

B.发出商品

C.低值易耗品

D.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商品房

【答案】BCD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用于对外出租的商品房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对外出售的商品房属于存货,选项A不属于存货。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存货的有()。

A.来料加工原材料

B.受托代销商品

C.低值易耗品

D.工程物资

【答案】ABD

【解析】:选项A和B,来料加工原材料和受托代销商品其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选项D,工程物资并不是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它是为了建造或维护固定资产而储备的,其用途不同,不能作为“存货”核算。

本文所讲述的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的考点之存货,存货的定义以及确认条件已在文中说明,更有真题供大家练习,获取更多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会计学堂!

相关阅读

2017注会《会计》第三章知识点汇总:存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本企业还没有拥有其所有权,成本也无法可靠计量,不满足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请问下存货 定义和条件是什么?

    你好!①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②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供参考。

  • 报考中级会计与注册会计要具备什么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如果您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您及时给予好评,谢谢!!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

  • 固定资产的会计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的会计确认条件包括以下几点:①固定资产价值必须得到有效的证明,如报告、合同、发票等;②固定资产的有效期限必须得到有效证明;③固定资产的交付必须得到有效证明;④固定资产的有效期内保持可用性;⑤固定资产的购买证明必须得到有效证明;⑥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必须得到有效证明。 拓展知识:以上几点都是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和价值能够得到有效地确认,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投入服务的前提是获得对应的发票以及财务确认,以此来确保其有效性与价值。

  • 注册会计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规定

    你好考试条件大专学历以上,考试科目税法,经济法,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会计和公司战略,这六科,5年内必须通过六科有一门综合阶段

  • 注册会计师需要条件,与考试内容,与时间限制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 (二)调整考试科目 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对考试科目作以下调整: 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 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三)调整成绩有效期 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