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税法》知识点答疑汇总

2017-07-27 10: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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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强化阶段,对于正处在备考阶段的你,小编给大家整理出《税法》答疑汇总,具体如下。

2017注册会计师备考的大家应该已经进入到了强化阶段,这个阶段是最重要也是最难熬的,不过也许再坚持一下,突击一把,你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以下是对税法知识点的答疑汇总。

二、税法

第1-5章

【问题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属于中央收入吗?还是区分 2.印花税是中央收入吗?印花税是国税局征收还是地税局?

【回复】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有区分的,这部分内容按照以下表格进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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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中央收入,其余部分为地方政府收入。

3.印花税由地税局系统征收。

【问题2】请老师帮忙整理哪些税分别归入哪种税收收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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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啥叫无运输工具的承运业务?

【回复】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举例来说,A公司自己没有运输工具,但是A公司自己揽了个活,A公司找有运输工具的B公司负责运输,A公司从事的活动就叫做无运输工具的承运业务。

【问题4】我不太明白什么情况下要除以,什么情况下直接乘以消费税的税率?

【回复】如果我们有正常的销售价格,这个价格已经是包括了消费税的,所以这里不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只有我们组价的时候,才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问题5】请举例说一下纳税期限和缴库期限的概念

【回复】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税款计算的时间段,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月为一个纳税期的,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31日是一个纳税的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一个业务发生后,在哪一点的时间是纳税义务发生,是指的一个点上的时间,例如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申报期限是指纳税申报的时间段。例如:增值税纳税人2017年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其申报期限是在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5日。

缴库期限是指最晚缴纳税款的日期,就是实际上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人应该先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然后申报以后再去缴纳,例如在2月10日申报了,那么在10日内缴纳税款,这里10日就是缴库期限。

【问题6】个人将购买的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是全额缴纳增值税吗?这里怎么计算的是用差价呢?

【回复】财政部2016年3月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房地产营改增税率做了具体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问题7】请问来料加工为什么只免不退,以及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

【回复】1.来料加工业务,受托方只是提供加工劳务,该来源于国外的料件,完全是委托方提供的,自己并没有支付过进项税额,所以不存在退税,其虽然也会有耗用国内购进辅料的情形,但是这部分进项税额也是不准退税的,原因是国家不鼓励来料加工业务,因为该业务本身就是一个加工厂的行为业务,跟进料加工不同,进料加工是自负盈亏,买材料,利润空间比较大,而来料加工相对利润空间较少,这样会导致我们国家本身收上来的税也不多,所以不给予退税。

2.两者区别:

①含义不同:

来料加工,是境外企业提供原材料,境内企业只提供加工劳务,收取加工费,产成品要交给境外企业。

进料加工,境内企业自己进口,自己出口销售。

②增值税处理不同:

来料加工:①进、出口免税②加工费免税③一般不涉及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①进、出口免税②出口就免税进口料件不退税,但是从国内进口的料件退税(采取免税并退税办法)

③关税处理不同:

来料加工:进、出口免税。

进料加工:复出口免税。

④对于相关辅料的处理不同:

来料加工:辅料不得抵扣进项。(视同销售免税货物,所以耗用的境内购进的材料的进项不能抵扣)

进料加工:辅料可以抵扣进项。(视同销售自产货物,出口适应零税率,可以抵扣购进材料的进项税)

【问题8】外贸企业计算出口退税,为什么不使用FOB价格?

【回复】出口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的进项税。

对外贸企业来说,它自己不生产,而是购进后就出口,那么所含的进项税就是购进金额对应的进项税,所以不能用FOB价。

【问题9】即征即返下面“提示”三项经营项目,我不知道指的是哪些?还有增值税实际税负的问题,按税率计算增值税,税负比例就是税率啊,为什么还要另外计算税负。

【回复】1.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②是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③是经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2.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的并不是实际的税负,因为纳税人还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减去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才是应纳税额。这个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例来与3%进行比较,超过的部分即征即退。

例如:某软件开发企业2016年3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8
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
346元;支付运费2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多少元。

应纳税额=68 000×17%-1 346-200×11%=10192(元)

实际税负=10192÷68 000=15%,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应负担税额=68 000×3%=2 040(元)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10192-2040=8152(元)

【问题10】“购进其他权益性资产”是指股票吗?用于本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均可抵扣进项税。这又是为什么呢?

【回复】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由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涵盖面非常广,往往涉及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没有具体使用对象,因此,将其从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的无形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范围中剔除。换言之,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11】为什么期租发生的固定费用由船东承担,湿租的固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回复】期租业务是指船东把船舶租予承租人在一定的期限 (如一年) 内使用。
在租约期内,承租人根据租约规定的允许航行区域自行营运,如安排揽货,订分租约,挂港,货载及调度等。
在此期间船长要在经营方面服从承租人的命令,租金则以每天或每载重吨为单位按月支付。期租合同出租给承租人并不涉及对船舶占有权的失去,只是去向承租人提供服务。故发生的固定费用由船东(出租方)承担。

而湿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故发生的固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问题12】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动产(住房除外)、住房,该怎么缴纳增值税呢?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住房除外)、住房又怎么缴纳增值税呢?

【回复】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法定免征增值税的。

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住房除外),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处理,即按简易计税方法,用5%的征收率计税。

其他个人转让住房需要区分情况: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住房除外),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13】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1.055×0.42×13%÷(1+13%)=509.76(万元)。老师,乘以红扣除率是什么意思,再除以1+扣除率又是什么意思?

【回复】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即销售货物的税率是17%,扣除率就是17%;销售货物的税率是13%,扣除率就是13%。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一并计入除成本科目;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计入成本。也就说可以理解为计入成本的金额是含税的,所以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时候,要进行价税分离。

上文已经图文并茂的对税法的答疑知识点做出了详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助益,若有其他疑问,会计学堂老会计在线为您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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