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

2019-05-26 15:3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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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各类税种的相关政策以及财务处理都是要点,考试会涉及,更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知识,资源税虽然是不同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但也需要细心学习。

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的规定:

第四条 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

(一)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

(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

(三)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

资源税自用视同销售如何理解?

《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例如企业采掘煤炭后,如果将煤炭用于职工福利发给职工用作燃料,应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如果将煤炭用于生产焦煤,在此环节可以不缴纳资源税,待生产出焦煤后,按每吨8-20元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的有关内容如上,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如果你明了的话,自是明白它的计算方法,这视同销售的几类情况如何,本文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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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代销业务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2)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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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视同销售的处理具体如下。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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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