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将自有住房出租给职工怎么做账?
答:1、单位将自有住房出租给职工,并收取房租,按租赁收入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单位将自有住房出租给职工,不收取费用,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价格可以参照当地租金价格.并缴纳增值税,同时确认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几种行为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以下八种: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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