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材料后自己继续加工成本的会计处理
如果是客户提供了原材料,你生产完成后,卖回给客户,但价格中不含有材料的价格,这样可以视同委托加工,你只收取加工费,在加工费里面包含了你自己购买辅助材料的部分价款。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不必做会计分录。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同时,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与第一步相适应,相匹配。

案例
如果购进原材料是200元,自己加工,费用是100元,加工成品后自己销售,销售价钱为500,收到的是现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1、借:生产成本 300
贷:原材料(200+100)=300
2、借:库存商品 300
贷:生产成本 300
3、产品价格含税,下面以一般纳税人17%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是3%)
借:银行存款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1+17%)=427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73
4、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购进材料后自己继续加工成本的会计处理由会计学堂整理,在一些医药生物科技公司、一般的工厂都是有的,这也很基本了,本文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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