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过渡?

2019-08-22 10: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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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过渡,有个问题的企业不在少数,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有变动是很正常的,否则那些个文件怎么那么多,不过不要被他们唬住,本文告诉你如何过渡。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过渡

案例:我们是浙江省一家内资企业,公司于2004年12月注册,公司于2006年9月开始基建,当时所属县政府给我企业发了一个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批复文件。文件内容为:享受二免三减半政策,鼓励企业尽快做大做强成为县经济发展的龙头骨干。

我查看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其中第一条的最后写到“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表)执行。”我公司能否享受这二免三减半?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第0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表)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在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并且在《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才能享受过渡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过渡

如何把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过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应注意如下:

一、 注意企业成立时间问题:

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2007后3月16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不享受过渡优惠政策。

二、 具体的过渡优惠办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财税[2008]21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三、 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过渡如上所述,这个问题你说到底,还是规则问题,这个规则不是你苦思冥想就能有结果的,非得学习不可,非得记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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