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不能收回是否为财产损失?

2019-08-18 22: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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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不能收回是否为财产损失,一般来说,经验老道的财务人员会知道预付款不能收回由三类情况,既然要讨论是否将不能收回的预付款视为损失,就需要按照这三类情况做出分析。

预付款不能收回是否为财产损失

如果放弃,通常会形成损失。但是否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以及可以扣除多少数额,则需要视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第一种情况:购货业务尚未完成,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⑴可以撤销,即所谓放弃,就是撤销这一单业务,将产品退给对方,收回预付的款项。如果全额退回,则没有直接的损失。如果对方只答应退回部分款项,则不予退回的款项属于损失。

⑵不能撤销,但可以退回一部分款项或不退回任何款项,则不予退回价款扣除不能退回货物的变现价值的部分形成损失;这种情况下的损失属于应收预付款项的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这类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种情况,既不退货也不开票。

对方不答应退货,也不开具5万元货款的发票。致使你公司无法进行后续处理且不能协商一致,那么你们应当考虑启动司法程序。否则,恐难以取得符合规定的财产损失证据材料,将无法顺利税前扣除相应的损失。当然,相关业务会计处理的依据也不充足。

预付款不能收回是否为财产损失

第三种情况,购货业务已经完成,且不能退货。

即对方不答应退货,且已经按实际收取5万元货款开具发票(或者问题所述5万元只是全部价款及税金的一部分,对方已经按全额开票。现双方约定未付不部分不再支付)。这种情况下,应该分别按两个事项来分析处理:第一个事项是购货,第二个事项是报废财产(存货或者固定资产)。我们主要分析报废财产环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预付账款无望收回会计分录

预付账款无望收回会计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预付账款

(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坏账损失核算采用直接转销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1231 坏账准备”科目核算的主要内容: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预付款不能收回是否为财产损失的整理如上,三类情况的分析是否解除了大家心中的疑惑了呢,如果没有,大家还可以就更深入的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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