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合并方原有亏损是否影响自身补亏?

2019-06-25 16:3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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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合并方原有亏损是否影响自身补亏,人家的公司愿意被合并,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中一个是自己有亏损,且没有好的解决方案,另一个是合并后有更好的发展,本文如下。

弥补合并方原有亏损是否影响自身补亏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2008年度亏损,2009~2010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应在《弥补亏损明细表》“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中包括其数额。如果你公司未反映,则不能用2011年度的盈利进行弥补。

弥补合并方原有亏损是否影响自身补亏

企业发生亏损弥补的途径有哪些?

企业发生亏损弥补的途径一般有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在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其亏损可以连续用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弥补。例如,某企业2000年度的亏损额为100万元,则该企业可以用2001~2005年度的所得弥补;如果2002年度又发生50万元亏损,则可以用2003~2007年度的所得弥补。当然,是否能够弥补,要看从亏损年度次年起的5年内该企业是否有所得可以弥补。如果该企业2001~2005年度一直亏损,则2000年度的100万元就无法弥补了。

在纳税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亏损年度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为5年,在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先补,按顺序计算弥补期。例如某企业2000年亏损80万元.其弥补期限是2001~2005年,假定该企业这5年间每年分别盈利10万元,可全部用于弥补2000年亏损额,合计补亏损金额50万元;截至2005年底间,如不都是盈利,也就应该计算连续弥补时间;假定该企业2001~2004年连续4年亏损,2005年盈利50万元,因2000年的亏损弥补期限截至2005年已满5年,就只能以2005年的50万元利润弥补2000年的亏损.剩余的30万元亏损,从2006年起,不得用税前利润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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