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3)

2017-08-22 09:4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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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7中级会计考试只有19天了,大家备考的怎么样了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3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3),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3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3)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水上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案的得1分,答案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律再审.( )

【答案】√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答案】√

【解析】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员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答案】√

【解析】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员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商业银行可以向符合发放信用贷款条件的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

【答案】×

【解析】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

【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6.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资产损失时,需对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其中,对企业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致使抵押资产被拍卖的,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 )

【答案】√

【解析】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对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进行约定的,应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8.公司债权人可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答案】×

【解析】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国家机关应当在国有或者国家控股的银行开立账户,不得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

【答案】√

【解析】国家机关应当在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银行开立账户,国家机关不得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10.当事人转让专利权的,专利权的转让自交付专利证书之日起生效.( )

【答案】×

【解析】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简答题(本小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 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丁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等)对抗持票人.本题中,A银行作为票据主债务人,不得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向丁付款.(P223)

(2)丁可以向甲公司(出票人)、A银行(承兑人)、丙公司(前手)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但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 (丁)不承担保证责任.(P237)

2.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购买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上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业设备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损失.

要求:

根据合同、担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于7月22日明确表示将不能履行合同,属于预期违约,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P287)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或者: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的5万元定金不足以弥补乙公司的损失10万元,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甲公司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

(3)6月20日,购进一批低值易耗品,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甲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

(4)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价值12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3)甲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活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扣除.根据规定,当月购进的钢材因管理不善丢失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购入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2×17%=11.56(万元).(P339)

(2)销售下脚料应纳增值税=3.51÷(1+17%)×17%=0.51(万元).(P335)

(3)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的7%计算进项税额.运费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7(万元).(P338)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1)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40×60%=8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0.5%=8800×0.5%=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50%=140(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140=84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所以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扣除,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700/7%×6%=100(万元).

【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5)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限额=845×12%=101.4(万元),实际捐赠支出5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6)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0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支出额为2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2.5=7.5(万元).

(7)甲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45(会计利润)+96(业务招待费调增额)-140(三新开发费用)+100(财务费用调增额)+35(职工福利费调增额)+7.5(职工教育经费调增额)=943.5(万元).(P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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