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学好了是财务总监,学不好就是家族企业里的被告人。别问我怎么知道的,我当年第一次做年终决算,把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搞反了,老板看着报表问“咱们公司是不是在搞时间旅行?费用怎么还倒着走?”后来我才发现,中级经济法这本书特别像一本“企业避坑指南”,里面的每一条法条都是无数前人的血泪史。今天咱们就聊聊经济法目录里那些常见易错点,考试前得再刷一遍,省得到时候在考场上做选择题,四个选项看着都像对的,选了最错的那一个。
先说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是50人,这个数字我背了不下五十遍,可一到做题就变成49。有一次我参加模拟考,题目问“股东人数最多不超过多少”,我脑子里蹦出个“不超过100人”——因为我想起《公司法》修订前是50,修订后放宽了?其实没放宽,还是50。出题老师就喜欢在这种地方挖坑。你想想,如果公司有51个股东,那多出来的一个人算什么?算编外人员?还是算战略合作伙伴?我有个朋友真遇到过:他们创业初期找了一堆亲戚入股,算下来51人。后来去工商局登记,窗口小姐姐说“你们是来开股东代表大会的吧?人数超了,要么减资要么重组成合伙企业”。最后他们只好把那个人作为隐名股东放在代持协议里,相当于地下党员。所以记住,股东上限50,不是49,也不是51,就是50。还有一个易错点是董事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到13人,股份有限公司是5到19人。我一开始总把股份公司的19记成18,因为觉得19吉利?错了,19就是19。考试时候你画个区间图,3-13和5-19,用你的手指头数数,3到13是11个数,5到19是15个数,千万别背反。
讲到这里,我必须插播一个我自己的真实糗事。有一回做经济法练习题,题目考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我心想这简单,但选项里有个“二分之一”,我随手选了。结果一对答案,选错了。我特别纳闷,查书才发现: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是“不低于三分之一”,但董事会里也可以有职工代表,那是自愿的。我当时就觉得,法律条文太精了,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差那么多,怎么就搞混了呢?后来我给自己编了个口诀:“监事得让人说话,至少三分之一是自家娃”。但更好笑的是,下次做题我竟然把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搞反了,选了更高的那个。我气到撕卷子。后来我干脆把这条写在小纸条上贴在电脑屏幕:“监事会,1/3;董事会,无所谓”。虽然这个知识点我自己也经常忘,每次用之前都得翻一下笔记。
接着看证券法。要约收购的关键比例是30%。一旦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再想增持就得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很多人记成“超过30%”或者“达到30%以上”,其实法律原文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所以关键点是“达到30%”就要触发,不是31%也不是29.9%。我有个前同事,做财务顾问,帮客户收购别家股权,计算持股比例时小数点后两位都算精确了,结果客户问“是不是达到30.01%才算?”他说“不,30%整就算”。客户说“那我持股29.99%就可以继续买不用发要约?”他说“理论上可以,但你要注意一致行动人。法律上把一致行动人也算在一起,你若找几个哥们儿凑到30%,那也得触发。” 客户听完,幽幽地说“那我找个野人股东,不跟我一致行动,是不是可以钻空子?” 我同事差点没憋住笑,“野人股东?你当是原始部落?” 其实证券法早就把各种套利路径堵死了,想投机取巧?看看瑞幸咖啡的案例就知道了。
票据法这块,常考的是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汇票上必须写“承兑”字样,否则无效。有人会想:出票人签了章,金额也有,为什么一定要写“承兑”?那不成心照不宣吗?法律不跟你心照不宣。我曾经手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万,对方出票人签字盖章齐全,唯独就是没有“承兑”两个字。我去银行贴现时,柜台大姐看了一眼,冷冷地说:“你这张票上连个‘承’字都没有,是想让我猜你心里承不承?” 我当场石化。后来补办手续,折腾好几天。所以记牢:绝对记载事项包括“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必要的话)、承兑人签章。对了,还有付款日期?那是相对记载事项,不写直接见票即付。别搞混了。还有追索权时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再追索权是3个月。我总记反,以为追索权是3个月,再追索是6个月。后来用了个谐音梗:“6是顺,顺向追索6个月;3是山,反向再追索三个月”,但我发现还是记不住,因为“顺”和“山”没有逻辑。不如就记住:正面是6,反面是3,像掷骰子一样。
合同法里的易错点:要约和要约邀请。考试最喜欢用“商品标价”来考你。比如商店里一瓶水标价2元,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正确答案是要约,因为标价明确具体,你拿着水去结账,买卖合同成立。但如果是广告里说“全场商品2元起”,那就是要约邀请,因为你不知道具体哪个商品2元,你得去店里挑。我有个同学,看到“2元起”的广告,冲进去拿了一堆东西,结账时发现很多都是5元、10元,他怒了,指着广告说“你这不是要约吗?”导购小姐姐微微一笑:“先生,广告上写的是‘起’,不是‘均’。”他当场败诉。所以你要分清:明确具体的才是要约,模糊不清的是邀请。法律好比你女朋友生气,她说“我没事”就是有事,她说“你再想想”那就是要约邀请;而她说“我生气了,赶紧道歉”才是明确的要约。你接不接?必须接啊,否则触发追索权(跪键盘)。
物权法,抵押权与质权的登记问题。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但合同有效。动产抵押则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不登记也能设立抵押权,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举个例子:你把车抵押给A,没登记;后来又把同一辆车抵押给B并且登记了,那B的抵押权优先于A。A就纳闷了,我跟他签了合同,也给了钱,他不登记我有什么办法?所以学会计的好处就是让你知道,光签合同不登记,等于你结婚了但是没领证,法律上不承认。我有个同事更惨,他把轿车抵押给原配,又抵押给小三,结果小三去车管所登记了,原配只能干瞪眼。后来原配发现车被小三开走了,起诉到法院,法院说“你是动产抵押但未登记,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小三算善意吗?算,因为她不知道前面有抵押。” 这故事后来被老板知道了,老板拍着桌子说:“你们搞财务的,怎么连个抵押权登记都搞不定?难怪公司总是钱货两空!”
第二个真实糗事,说出来都是泪。去年年底报年报,我把金额单位“万元”给看成了“元”。一张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总计是八千多万元,我填表时直接写成了八千万元——不对,我是把八千多万元(八千多万单位元)理解成了八千多万,然后填写上报的时候,我按照系统里“万元”单位输入了8000,结果系统显示资产总计8000万元。但实际上应该是80000000(八千万元)?哦不,如果你按照万元单位,8000万元就是80亿?我的天,我彻底乱了。真实情况是:报表表头写“单位:万元”,资产总计8000万多一点,换算成万元就是8000多,我输入了8000,最后系统自动生成资产总计80亿元(因为8000万元=80亿?单位万,8000万=8000万,但系统可能再乘以万?算了,不纠结了)。反正最后专管员打电话过来,问我:“你们公司是不是世界五百强?怎么突然资产暴增了?” 我查了半天才发现,原来我把万元当成了元,直接填了个数字。后来只好写情况说明,盖章重新申报,被领导骂了三天。从那以后,我填任何表格之前都要先看看表头上的单位,屡教不改得拿个记号笔标出来。
差点忘了,经济法里还有一大块是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头疼中的头疼。法律规定,你买东西时付的税,税务局答应还给你——但条件是你得把它伺候舒服了:票要对(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不行)、时间要对(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现在好像是360天?反正我记不清了,每次都要查)、用途要对(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我公司有一次采购了一批高档酒,打算年底作为员工福利发放,财务部的人忘了区分,直接拿了专票去抵扣。后来税务稽查来了,说员工福利属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要补税加滞纳金。老板怒不可遏,把财务总监叫过去骂:“我说让你们买酒,你们还想抵税,你们当税务局是傻子吗?” 财务总监小声辩解说:“那是员工聚餐用的,应该属于 ... ” 老板说:“什么聚餐?就是发福利!” 所以各位,记住:用于福利的进项税打死不能抵。如果实在想抵,你就让员工先报销,然后凭员工开具的什么?那也不行,因为员工个人消费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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