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遗失怎么处理?

2019-02-25 11:3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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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记账和抵税的原始凭证,要妥善保管,但实际工作中会遇到一些意外,今天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遗失后怎么处理.

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遗失怎么处理

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

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遗失怎么处理?

知识扩展

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是否可以直接作废?

最好不要作废,因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才可以满足发票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现在是你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丢失,无法在开票的当月收回,已经不能作废了.

关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遗失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学习会对工作上有一定的帮助,为了避免意外情况造成的麻烦,更重要的是细心、妥善的保管.如果您还有会计方面的知识需要咨询,可以在线联系会计学堂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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