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核算商业银行贷款利息?

2019-02-22 11:4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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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核算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商业银行应当怎么设置科目进行核算?今天会计学堂的小编将为大家解答这些困惑了很多财务的疑难问题,详情可见下文,有需求的朋友快来阅读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怎么核算商业银行贷款利息?

答: 商业银行应通过"应收利息"资产类科目核算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的利息,科目应按贷款种类、拆出资金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银行表内核算的已计提尚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存放同业利息、拆除资金利息等.

按期计提贷款应收利息时,商业银行编制"计收利息清单"一式三联,直接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其中一联作支款通知,另两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⑴当期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或借)贷款――利息调整

收到利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⑵如当期未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或借)贷款――利息调整

以后实际收到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怎么核算商业银行贷款利息?

企业贷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一、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符合规定的可税前扣除.

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符合规定的,可税前扣除,但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企业应当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如果自然人是股东,需要关注债资比的要求,即该自然人在该企业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符合规定的也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规定税前扣除,而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有些特殊,根据规定,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当然啦,借款合同之类的资料、凭证要有.如果借贷双方是关联企业,也需要关注债资比的要求.

三、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怎样税前扣除?

当前,注册资本制度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于是就会有一个"投资未到位"的问题.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规定是这样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应计付的利息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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