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三项经费基数如何确定?

2019-01-25 11: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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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过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财务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有很多的纳税调整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并称为企业的三项经费,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按照标准调整,温故而知新,本文要带领大家温习的恰恰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三项经费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所得税三项经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三费包括: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2018年5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做了新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三项经费基数如何确定?

三项经费中的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填报?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特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会计制度)的职工福利费(权责发生制数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1)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合理核定.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表明当年实际发生数小于税收限额,则第3列、第4列不填写.

企业所得税三项经费基数如何确定?税法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各位财务在年终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定要按规定比例来进行调整,不要私自增减,有任何不确定的地方都可以来会计学堂咨询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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